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51775号《不动产权证书》 | 陈珈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18号丽湾名邸住宅小区5幢402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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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月支行 | 抵押权人 |
| 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18号丽湾名邸住宅小区5幢402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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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