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坡村南村村小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341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华江
2025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