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黎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21号碧桂园城邦花园26号楼3103房
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