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 1518103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湛江公路分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3号湛江公路分校园内第4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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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房证字第 1518105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湛江公路分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3号湛江公路分校园内第二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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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房证字第 1518104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湛江公路分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3号湛江公路分校园内第3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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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粤房证字第 1518102号 《房屋所有权证》 | 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湛江公路分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3号湛江公路分校园内第5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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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