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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15号御景珺庭7号楼2座2604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22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丽丽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