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湛集有(2014)第1011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