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龙平中路3号人和春天花园商住小区一期8号楼1905房《不动产权证书》(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15353号、粤 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153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袁焕、吴海慧
2025年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