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湛开集有(2013)第6122-6123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镇西山村民安圩、南池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811104201JA01002W00000000
湛江市民安镇西山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