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3)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172号 《不动产权证书》 |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 义务人 |
|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海东广场24号楼8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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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9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李广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海东广场24号楼8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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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3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 | 抵押权人 |
|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海东广场24号楼8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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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