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录华路10号粤鑫1号楼5012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8703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宁
2024年 12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