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785121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