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507S300433《广东省房地产
预告登记证明》
唐慧、
江鲜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霞山区友谊路18号友谊花园A幢二门302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