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东海东山镇解放路1号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证字第49312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景成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