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东海岛东山镇中山路1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湛东国用(1997)字第1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景成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