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青南村南坡西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54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春贵
2024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