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2)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0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勇
湛江市兰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金川路25号达智金川花园5号楼403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