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15号御景珺庭8号楼2座1904房《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188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梁纯东、林和珍
2024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