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高岭村凤岭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湛集有(2013)第4120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高岭村凤岭经济合作社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