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东海岛东山镇先烈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东国用(1997)字第1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炳炎
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