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28号城市假日花园五期1号楼902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84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