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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辉因保管不善,将湛C31.12-51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俊辉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