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北路11号清晖嘉园1幢1704房的《粤(2020)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粤(2020)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敬忠、赵彩虹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