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655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玲
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28号湛江万达广场7号楼324号办公室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