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第一期8幢2501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41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元华
2023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