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南70号兴发园首层C-2号商铺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C20923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燕茵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