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章因保管不善,将湛坡府国用(1991)字第080402002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黄宇光、黄宇辉、黄春明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宇光、黄宇辉、黄春明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