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海域使用权变更和续期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3〕9号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和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位于湛江市调顺大桥南侧,湛江港湾北侧,龙王湾西侧。用海变更后,批准用海总面积为23.7343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其中港池用海面积为23.1678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5665公顷。用海期限从2021年7月1日至2056年6月30日,共35年。海域使用权人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再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并抄送税务部门。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测跟踪。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湛江市赤坎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2.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界址点坐标
附件2:
湛江港第三分公司港口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的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海变更和续期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4号)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海域级别为一级。透水构筑物和港池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年限内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共需缴纳海域金共计57.990825万元,其中需补缴2021-2022年和2022-2023年共计2个年度海域使用金共计38.66055万元;2023-2024年度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19.330275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23.7343公顷,其中用海方式为港池用海,用海面积23.1678公顷,征收标准为0.75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17.37585万元;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面积0.5665公顷,征收标准为3.45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1.954425万元。
请你局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17.397247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40.593578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