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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英因保管不善,将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334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奇英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