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
证书编号:用字第440800202000017号;
核发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湛江机场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883-48-01-057130;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粤交规﹝2020﹞276号;
拟用地面积(含地类明细):总用地面积179.6270公顷;其中农用地151.6583公顷(耕地(含可调整地类)69.984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9.7271公顷),建设用地26.5240公顷,未利用地1.4447公顷;
拟建设规模:项目线路起自坡头区龙头镇,终至吴川市塘?镇,线路全长20.600 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4.5m,项目总投资36.4202亿元。
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经审查,我局对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如下:
一、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0883-48-01-014030)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