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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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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时间:2020-12-25 14:58: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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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用字第440800202000023号

  核发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800-26-02-102955

  建设单位名称: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广东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粤发改重点(2020)76号)

  项目拟选位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拟用地面积(含地类明细):总用地面积129.7533公顷,其中农用地2.2241公顷(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拟建设规模: 项目申报预审面积129.7533公顷,其中装置用地45.3520公顷(乙烯装置用地33.1596公顷、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装置用地12.1924公顷)、储罐区用地15.1160公顷、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用地25.5279公顷、仓库及装卸设置区用地5.1810公顷、火炬设施区用地2.1738公顷、厂区通道(含部分绿化)用地34.4026公顷。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经审查,我局对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如下:

  一、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20-440800-26-02-102955)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周边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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