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证书编号:用字第440800202000011号;
核发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883-48-01-014030;
建设单位名称:吴川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2〕755号);
拟用地面积(含地类明细):总用地面积97.8633公顷;其中农用地52.5271公顷(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34.2922公顷,未利用地11.0440公顷;
拟建设规模:项目拟选位置项目位于吴川市樟铺镇、振文镇和长岐镇境内,治理工程全长约31km。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鉴江河道治理工程长度约30 km,两岸治理堤线总长约36 km;二是博茂减洪河疏浚总长约1 km。
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经审查,我局对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如下:
一、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0883-48-01-014030)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