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列入《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麻章区,用地列入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9.017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4.5106公顷(耕地1.3079公顷,林地13.0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9公顷),建设用地4.507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须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项目,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须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需要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