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500千伏芷寮(湛北)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500千伏芷寮(湛北)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请示》(湛供电计﹝2018﹞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芷寮(湛北)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8-440881-44-02-818435)已列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建设对改善湛江东北部电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及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用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审查,良垌镇人民政府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6.84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6.8470公顷(不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林翰文,联系电话:0759-33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