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公告
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将举行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湛江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湛江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10月7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在举行听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二楼)。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及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7日
(联系人:周军卫,联系电话:0759-3399192)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职业 | 职务 | ||||||
能听懂的语言 (请选择) | 1、普通话 2、粤语 | 能流利表达的语言 (请选择) | 1、普通话 2、粤语 | ||||
简 要 工 作 经 历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能听懂的语言 (请选择) | 1、普通话 2、粤语 | 能流利表达的语言 (请选择) | 1、普通话 2、粤语 | |||||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仅供参加《湛江市区及下辖各镇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