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纪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于2017年3月30日在霞山区政府1号楼9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依据所作的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
(二)听证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劳 劲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长
听证员:杨学伟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记录员: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三)经办机构、工作单位和技术单位
经办机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出席人员:林翰文
工作单位: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
出席人员:劳劲(局长)、陈海清、余少琼、陈建伟
技术单位: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梁国杰、王少华等人
(四)听证代表:
与会人员包括叶军(霞山规划分局)、黄清平(东新街道)、林颂(霞山环保分局)、李恩权(新兴街道)、黎秋玲(开发区国土局)、李惠娟(区民政局)、刘东生(新园街道)、王建强、徐伟杰(区建设局)、 吴其飞(区旅游局)、马勇(区科技局)、庄国富(公路局直属分局)、刘勤(区卫计局)、冯恩强(区经信局)、陈嘉海(区体育局)、肖邓青(特呈建设办)、梁震宇(广东天惠粮油)、陈明生(市二十九中学)、吴康松、吴佛广(海头街道)、黎春阳(友谊街道)、张冠豪(区教育局)、吴华才(区政府)、骆小英(区发改局)、陈家全(区农业局)、陈碧珍(建设街道)代表,共26人。
(五)听证公开情况:公开。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保障霞山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编制了《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均保持不变;规划范围是霞山区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到2020年,霞山区耕地保有量615.6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80.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65.39公顷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62.45公顷范围内。
表 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霞山区 | 调整前 | 860.39 | 0 | 6465.39 | 4362.45 |
调整后 | 615.60 | 480.80 | 6865.39 | 4762.45 |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按照“总体稳定、布局微调,注重衔接、尊重实际,优化结构、节约集约,加强协调、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通过调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霞山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湛江市霞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认为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利用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加强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与生态控制线的协调,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经办机构和参与听证代表双方没有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基本达成一致。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意见后,认为:(1)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考虑到霞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进行的,方案基本可行;(2)经办机构需就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