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纪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南三分局于2017年3月28日在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依据所作的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
(二)听证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劳 劲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长
听证员:劳 劲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长
杨学伟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记录员: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三)经办机构、工作单位和技术单位
经办机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出席人员:林翰文
工作单位: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南三分局
出席人员:庞振宇(局长)
技术单位: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梁国杰、王少华等人
(四)听证代表:
与会人员包括沈建辉(区管委会领导)、陈智伟(区社会事务局)、冯永科(区产业发展局)、陈文杰(区公共建设局)、张其艺(南三镇政府)、袁桂春(田头村委会),共6人。
(五)听证公开情况:公开。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保障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编制了《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均保持不变;规划范围是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到2020年,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耕地保有量1840.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46.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58.85公顷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1.22公顷范围内。
表 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 | 调整前 | 2644.24 | 2243.52 | 1812.18 | 1314.55 |
调整后 | 1840.40 | 1046.57 | 2058.85 | 1561.22 |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按照“总体稳定、布局微调,注重衔接、尊重实际,优化结构、节约集约,加强协调、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通过调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认为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利用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加强与上级规划的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经办机构和参与听证代表双方没有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基本达成一致。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意见后,认为:(1)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考虑到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进行的,方案基本可行;(2)经办机构需就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