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纪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于2017年3月29日在海东新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依据所作的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
(二)听证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劳 劲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长
听证员:劳 劲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长
杨学伟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记录员:柯 妍 职务:宣教法规科科员
(三)经办机构、工作单位和技术单位
经办机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出席人员:林翰文
工作单位: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
出席人员:王玮(局长)、李志国、梁海明、冯阳辉
技术单位: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梁国杰、王少华等人
(四)听证代表:
与会人员包括黄真河、朱真华(坡头镇政府)、庞伟琦、黄德伟(官渡镇政府)、赵良儒(龙头镇政府)、彭承宇(麻斜街道)、庞华新(南调街道)、钟阳(坡头区政府)、周培学(区林业局)、钟文正(区农业局)、龙纪臻(坡头规划分局)、郑荣(区住建局)、王洪(区发改局)、卢洁雯(区经信局)、陈太明(区旅游局)、陈金成(区教育局)、詹国强(区体育局)、招晖(区科技局)、冯倩冰(区交通局)、陈智聪(区水利局)、苏明健(区海洋渔业局)、陈业强(乾塘国土所)、鲁军成(区卫计局)、莫敬麟(区工业园)代表,共24人。
(五)听证公开情况:公开。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保障坡头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编制了《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均保持不变。规划范围是坡头区(不含南三岛)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00.40平方公里,包括坡头、官渡、乾塘、龙头四个镇和麻斜、南调两个街道。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规划至2020年,坡头区耕地保有量8474.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698.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10.72公顷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91.58公顷范围内。
表 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坡头区 | 调整前 | 11844.49 | 9722.47 | 8032.72 | 6013.58 |
调整后 | 8474.67 | 6698.30 | 8710.72 | 6691.58 |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按照“总体稳定、布局微调,注重衔接、尊重实际,优化结构、节约集约,加强协调、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通过调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坡头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认为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利用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加强医疗卫生用地、旅游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的协调保护工作。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经办机构和参与听证代表双方没有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基本达成一致。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意见后,认为:(1)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考虑到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进行的,方案基本可行;(2)经办机构需就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