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纪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于2017年3月27日在赤坎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依据所作的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
(二)听证人员情况:
听证主持人:劳 劲 职务:法规科科长
听 证 员:劳 劲 职务:法规科科长
杨学伟 职务:法规科科员
柯 妍 职务:法规科科员
记录员:柯 妍 职务:法规科科员
(三)经办机构、工作单位和技术单位
经办机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出席人员:林翰文
工作单位: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
出席人员:余英(局长)
技术单位: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梁国杰、王少华等人
(四)听证代表:
与会人员包括区府(苏国亮)、区发改局(陈妙棠)、区住建局(黄华卫)、区农业局(梁治民)、规划分局(李四明)、环保分局(杜子炫)、区教育局(尤日校)、中华街道(严菊莲)、寸金街道(岑其招)、中山街道(刘建佳)、沙湾街道(简育才)、北桥街道(吴大钏)、南桥街道(黄才连)、调顺街道(闫兵)代表,共14人。
(五)听证公开情况:公开。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保障赤坎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于中长期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编制了《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均保持不变;规划范围是赤坎区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根据《关于下达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分解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规保)〔2016〕748号),到2020年,赤坎区耕地保有量30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293.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88.58公顷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71.34公顷范围内。
表 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 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赤坎区 | 调整前 | 172.08 | 0 | 4155.25 | 3138.01 |
调整后 | 300.00 | 293.27 | 4488.58 | 3471.34 |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按照“总体稳定、布局微调,注重衔接、尊重实际,优化结构、节约集约,加强协调、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通过调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赤坎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认为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利用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会代表建议加强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经办机构和参与听证代表双方没有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基本达成一致。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意见后,认为:(1)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是考虑到赤坎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进行的,方案基本可行;(2)经办机构需就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