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湛府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湛江市区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湛江市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基本内容
2.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图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基本内容.pdf
附件2:湛江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