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原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0)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原则同意关闭了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原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0),整合毗邻资源后再重新出让采矿权。
在审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金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闭坑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时,发现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实际多采了72.58万方建筑用花岗岩。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种目录》外的矿种,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此,我局委托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72.58万方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并公开公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了两家评估公司,对原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所在区域拟设采矿权进行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根据两家评估公司出具的《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该区域建筑用花岗岩矿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值分别为5.07元/m3及5.62元/m3;取两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的平均值5.345元/m3(高于基准价4.42元/m3)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值”,则“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共计387.9401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9-3399085
附件:关于委托征收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原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0)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函
关于委托征收湛江市坡头区金地石料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原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0 )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