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广东省湛江浩兴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
湛自然资(地矿)〔2022〕141 号
湛江浩兴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 〔2018〕4 号)要求,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于 2022 年11月11日对你公司上报的《广东省湛江浩兴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进行了评审。《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 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公示期已满,我局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经合规性审查,我局认为《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