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陈升明 联系电话:0759-3399085 传真:0759-3393822)
附件:1. 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关于《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湛矿字〔2022〕12号)
3. 《广东省湛江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湛江坡头宝峰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复方案(呈批稿).pdf
附件2:矿业中心对方案的评审复核意见(湛矿字〔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