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中房湛江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221《商品房权属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商品房权属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