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尔燕因保管不善,将湛集用(2006)字第5110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尔燕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