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周海振
湛江市年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金城路36号年丰豪庭二期19幢2401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