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7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张静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东二路35号恒大外滩花园15号楼516办公室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