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明哲路7号明景花园明华轩801房的《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24384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243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利晖、李立波
2023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