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惠珍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292201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庞国光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国光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