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03S204114
《广东省预告
登记证明》
王鸿涛、唐冬霞
湛江新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绿塘路120号新澳城市花园3号楼1907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