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北路11号清晖嘉园3幢405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湛江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5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3年4月19日